金融法治顶层设计加速推进,张巧良代表详解关键意义。
专题:金融视角·聚焦2026年两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将制定金融法与金融稳定法,同时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一立法安排,体现了国家对加快金融强国建设的坚定决心与战略部署。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基础性举措,这些法律的推进,将为整个金融体系注入更强的法治力量,推动行业从以往的政策导向逐步转向法治主导模式,从而实现更规范、更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在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专访时指出,这些立法举措直接响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对于完善金融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具有关键作用。它们不仅能有效弥补现有法律制度的短板,还将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金融业高质量运行提供长远保障。通过明确金融活动的边界、规范监管职责、强化风险防控,这些法律将引导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推动市场实现公平有序与稳健发展。
当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在基础性制度供给方面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例如跨行业跨市场规则不够统一、新兴金融领域监管依据不够明确、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这些短板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完全适应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实际需要。金融法的制定,将着力构建顶层法治框架,消除监管空白与规则冲突,统一各类金融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同时健全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机制,夯实市场信用基础。此外,它还将完善监管体制,提升监管的权威性与有效性,明晰创新边界,确保金融创新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推进,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与机制性矛盾。
制定金融法的最核心必要性在于填补我国金融领域长期缺少统领性基本法的关键空白。尽管现行已有较为成体系的单行法律法规,但由于缺乏顶层统一设计,容易出现监管标准不一致、法律适用冲突等问题。作为金融领域的“基本法”,金融法将发挥统领与协同作用,为各类金融活动确立统一的原则框架。它与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单行法形成上下衔接、总分协同、有机互补的关系,共同构建立体清晰、逻辑严密、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金融法律体系,从而全面提升金融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与高效化水平。
金融法与金融稳定法在立法定位与核心目标上各有侧重,却又形成密切互补。金融法作为基本法,注重构建体系、确立框架、明确规则、强化监管,覆盖金融活动全流程与治理全链条,保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深化改革三大任务协调推进。金融稳定法则聚焦风险防控专门领域,强调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处置的长效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者结合,形成常态治理与风险防控互补、发展规范与安全保障协同的整体格局,为国家金融安全筑牢坚实法治防线。
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背景下,金融法将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原则,既立足国内实际与安全需求,完善跨境金融监管、境外风险输入防控、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等制度,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又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借鉴成熟经验,优化跨境投融资、市场互联互通、涉外争议解决等机制,为人民币国际化与离岸市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通过明确跨境监管协作、信息共享与风险协同处置内容,推动与主要经济体监管对接,提升我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影响力,以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制度供给,支持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前行。
